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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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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退休人员再就业, 劳动权益如何保护?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重返职场,继续贡献自己的经验和技能。然而,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国汉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的权益保护问题。

案例简介:

孙女士退休后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担任人事行政总监,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2022年3月,后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理由是她不能胜任工作。孙女士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收入损失及未休年假折薪等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孙女士对合同解除无过错,且违约解除客观上造成了她的收入损失,公司单方解除协议构成违约,应赔偿孙女士相应损失。同时,孙女士亦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关于未休年休假折算损失,法院认为孙女士的主张公平合理,予以采纳。

国汉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退休人员再就业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其权益保护不受劳动法规的直接调整,而是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孙女士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务协议》未明确约定解约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协议且未提供合理理由,构成违约。孙女士虽享有一定的退休待遇,但这并不影响其基于劳务合同所享有的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应赔偿孙女士相应损失。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明确劳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新雇主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应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书面合同: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时,应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医疗保障、工伤赔偿等条款。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保护。

收集证据:在劳务关系中,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退休人员应妥善保存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公平合理确定。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根据交易习惯合理公平确定相应权利义务。

注意工伤赔偿: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诚信履约:雇主应规范招用流程,恪守约定,依法依约主动履行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退休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汉律师建议:

国汉律师事务所建议,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务报酬等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协议。在劳务关系中,证据收集尤为重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权。用人单位应规范招用流程,恪守约定,依法依约履行退休人员再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

国汉律师事务所提醒所有退休再就业人员,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退休人员权益的保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

国汉律师事务所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银发族再就业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我们应关注这一群体的就业权益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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