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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出事故,工人、包工头、房主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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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汉律师事务所:专业解读农村自建房事故责任划分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邱先生计划建造一座三层半的住宅,并与包工头郭先生达成了口头协议。郭先生负责施工,而邱先生提供建材。郭先生随后雇佣了汤先生和其他工人进行砌砖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施工设备。

不幸的是,2023年7月5日,汤先生在三楼工作时不慎从架板上坠落,导致严重受伤。经过医院治疗,汤先生的医疗费用高达5.21万元,且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郭先生预先支付了3.9万元,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汤先生遂将郭先生和邱先生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

法院裁决

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邱先生与郭先生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郭先生与汤先生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法院指出,农村自建三层半住宅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范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施工。郭先生作为自然人,未持有相关资质,邱先生在选任上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汤先生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工人,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郭先生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样负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汤先生自担30%责任,郭先生承担60%,邱先生承担10%。

损失核算

汤先生的总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3.73万元。法院判决郭先生赔偿10.33万元,邱先生赔偿2.37万元。

国汉建议

农村自建房时,房主应谨慎审查施工方的资质,并在施工期间确保环境安全。包工头和工人也应加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减少风险。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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