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与葛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一笔150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吴先生要求葛女士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期内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担保费。国汉律师事务所将详细解析这起案件的始末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提供法律解析。国汉律师事务所王秀敏律师代表吴先生,主张葛女士应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担保费。
案件简介:
吴先生与葛女士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葛女士向吴先生借款150万元,承诺借期两个月并支付利息20万元。吴先生荣多次催讨后,葛女士出具了《借条及还款计划书》,但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吴先生遂诉至法院。
人物关系:
吴先生:原告,借款人。葛女士:被告,借款方。
争议焦点:
葛女士是否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葛女士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及律师费、担保费。
国汉律师事务所观点:
王秀敏律师代表吴先生,主张葛女士应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担保费。
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利息支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责任:葛女士未按约定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葛女士返还吴先生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以及律师费2万元、担保费2961元。
扩展阅读:
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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