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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出走30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现身继承遗产,法院:全给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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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小张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甚至在父母去世后,还试图继承遗产。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但当亲情遭遇遗弃,法律将如何裁决?

案例简介: 

小张,家中独子,20岁时与父母争吵后离家,从此杳无音信。父母在寻找无果后,母亲患癌去世,父亲张永晚年孤独,申请宣告小张死亡。小张在父亲去世后突然出现,拒绝参与后事处理,却领取了父亲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张永的弟弟张远,多年来一直照顾兄嫂,处理兄嫂的后事。张远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张远继承。

国汉解读: 

国汉律师事务所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或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30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遗弃行为的法律制裁,保护了尽赡养义务的亲属的合法权益。

国汉建议,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关爱,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如遇家庭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避免法律诉讼。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事实,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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